编辑: 阿拉蕾 | 2014-05-08 |
6 日校长办 京理工大 办公会审 大学退休工 审议通过 校第46 号 工作暂行 过,现予实 长二号行规定》 实施.
二一年 》已经
201 年六月一
2010 年1月一日 月\?2?\? 北京理工大学退休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快学校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新老交替,保证 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 离退休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退休年龄和条件
(一)退休 教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 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 法》 (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退休: 1.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
2.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
10 年,由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部门确认,完全丧 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由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部门 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退休: 1.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 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3?\? 续工龄满
10 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 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
50 周岁, 女年满
45 周岁, 连续工龄满
10 年, 由 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部门确认,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部门 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延期退休 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国发[1983]141 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对其中 少数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且能胜任现岗位职责的正高级 职称专家,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及 岗位为: 1.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北 京市) 、博士生导师、经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 专家,可以延长到
65 周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的 我校前五批博士生导师,可以延长到
70 周岁. 2.不符合第一款,经学校认定的重大(点)科研项目的 主要负责人(不包括子课题负责人) ,重要学科带头人,在 全国性学术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担任副理事长 (包括相应的职务)以上职务的少数专家,及担任部委教学 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在新学科、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担任研 究生学位课、本科生主干课教学的少量优秀教师,可以适当 \?4?\? 延聘,原则上每次延聘不超过一年. 3.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 4.根据人退发[1990]5 号文件的精神,对于女性高级专 家(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凡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 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
60 周岁退休.
(三)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和北京市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办法及兄弟院校相关政策,对确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和部分未聘岗人员可申请提 前退休.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1.干部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
工人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且工龄满
20 年. 2.工龄满
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