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5-08

(四)退职 经区级以上医院和劳动鉴定部门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 力,又不具备退休或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已到法定退休年 龄但工龄不满

10 年的,应当退职.

二、退休后待遇

(一)退休 1.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退休费,其标准及比例规 定如下: 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人员,其退休费按本人岗位工资与 \?5?\? 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满

35 年的,退休费按 90%计发;

工作满

30 年不满

35 年的,按85% 计发;

工作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80%计发;

工作满

10 年 不满

20 年的,按70%计发. 因工致残办理退休人员,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 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 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 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 80%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2.根据国发[1983]141 号文件的规定,有重大贡献的高 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 委的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 5%~15%,提高标准 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 3.执行北京理工大学关于 "退休职工兵工补贴" 的规定. 4.对从事普教工作(小学、幼儿园)累计男满

30 年,女满25 年的教师,在小学、幼儿园退休时其退休费按本人岗 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 100%计发. 5.对于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以及护士(护士工作满

20 年) ,其工资提高 10%部分,均可以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 6.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 贴,在退休时均按 100%发给. 7.对于北京市相关津补贴标准,均参照北京市政策,按 照学校相应文件执行. \?6?\?

(二)延期退休 延期办理退休人员延聘期间按照在岗职工享受相关待 遇,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职工待遇.

(三)提前退休 1.提前退休人员薪级工资可提前晋升,具体为以其距离 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数作为提前晋升薪级工资的级数,最高 不超过

5 个薪级级数. 2.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按照正常办理退休人员相 关规定执行. 3.提前退休后的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享受我校正常办 理退休人员的同等级待遇.

(四)退职 退职后,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 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不满

10 年的,按50%计发;

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60%计发;

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按70%计发.

三、办理退休程序

(一)退休 考虑到学校工作的性质,我校对退休采取每年办理两次 的方式,分别由人事处、组织部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审批后,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的最近月份(3 月1日―8 月31 日出生的人员在

8 月份,

9 月1日―次年的

2 月28 日出生的人员在

2 月份) ,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 \?7?\? 知本人,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一个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工 资及福利待遇.

(二)延期退休 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程序为:各单位在每年学校下达核 对退休年龄人员的出生年月时(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负 责,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下达) ,将拟延长退休年龄人员 的申请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分别报送人事处、 组织部 (申 请表中要明确延聘时间及延聘期间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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