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4-05-08 |
(六 )大 力弘扬生命 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 化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 引导,将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 内容. 第六条 县级 以上地方备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 责主要包括 :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 以及上级党委和政 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 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 )把 安全 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 重要 内容 ,组 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及 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 )组 织制定政府领 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 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 ,在 政府有关工作部 门 三定 规定 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4― (四 )组 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与财政收入保持 同步增长 ,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 力建设 ,保 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各 ;
(五 )严 格 安全 准 入标 准,推 动构建 安全 风 险分 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预 防工作机制,按 照分级属地 管理原则 明确本地 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监管部 门,依 法领 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调查处 理及信 息公开工 作;
(六 )领 导本地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统 筹协调安全 生产工作 ,推 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 织开展安全生产 巡查、考核等工作 ,推 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 伍建设.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 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 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 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 与、支持、 监督安全 生产工作 ,抓 好分 管行 业 (领 域)、 部门(单 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 由担任本级党委 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其 安全生产职责主 要包括 : (一 )组 织制定贯彻 落实党 中央、国务 院以及上级及本 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 生产决策部署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5― 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 )协 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 生产 的领 导 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
(三 )协 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 区安全 生产工 作,负 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 日常工作 ,组 织实施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 、巡查、考核等工作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
(四 )组 织实施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预 防 工作机制建设 ,指 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 织查处备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 )加 强安全 生产应急救援体 系建设 ,依 法组织或者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组 织开展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
(六 )统 筹推进安全 生产社会化服务体 系建设、信息化 建设、诚信体 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职责主要包括 : (一 )组 织分管行业 (领域)、 部门(单 位)贯 彻执行党 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 的决 策部署 ,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二 )组 织分管行业 (领域)、 部门(单 位)健全和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将 安全 生产工作 与业务工作 同时安排部 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