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4-05-08

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 关职责,并 全面落实 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 的,不 予追 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 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 论是否 已调离转 岗、提拔或者退休 ,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施安全 生产责任追究,应 当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 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应 当问责的,由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 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 门按照权 限 和职责分别负责.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 当根 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 ―

10 ―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 由应急管理部商 中共 中央组织部解 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 自zO18年 4月 8日 起施行. ˉ -

11 ― ― 中共 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2018年 4月 9日 印发 中共 江西省委办公 厅――12 -ˉ 2018+4'

月13 日翻 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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