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4-05-12 |
三、贷款预审备案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采取预审备案制.
(一)资格预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其中: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 区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的小微企业, 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小 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非本市户籍的到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申请.填写《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担保费 补助申请表》 ,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交相应证 件及复印件. 4.需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申请人应提 供较贷款额超值或等值的房屋抵押、质押等相关证件或资料(房 产评估报告应为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 . 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格预审申请,通过青 -5- 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贷款范围和 条件、申请人和所招用人员已办理就业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等有关事项以及申请人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在 贷款申请表上签署预审意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公共就业一 体化信息系统.
(二)贷款备案. 受理申请的经办银行按照服务承诺时间发放贷款.政策性创 业贷款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于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贷款手 续.申请人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应于贷款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 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银行放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工 商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贷款备案,核定预 计贴息额度和时限.其中,采用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 微企业,还应持具有合法资质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担保 业务收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核定担保费补助额度.其中,工商注册地 在保税区的小微企业,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非本市户籍的 到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四、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在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给予贷款贴 息,逾期部分不予贴息.贷款人持放贷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银 行对账单、 《借款合同》及经备案的《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 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申请表》 ,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 -6- 业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采用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 微企业,还应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担 保业务收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担保费补助申请.其中,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 的小微企业,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申请;
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非本市户籍的,到黄岛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贴息及担保费补助申请后, 通过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资格预审、贷款备案、贷 款担保、吸纳就业等信息记录进行审查核实,于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