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4-05-12 |
10 日前汇总 打印《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审批表》 , 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 中心审核备案.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区(市)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凭《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 审批表》和审核备案情况,将贴息资金及担保费补助拨付申请人 的银行账户.市级资金下达按照市创业带动就业资金预拨清算流 程办理.
五、工作要求 各经办银行、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要坚持为 民、便民、务实、高效原则,精细梳理简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 款申请审批手续,细化完善贷款管理具体操作措施,扎实做好借 款人资信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全面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 率. -7-
(一)贷款申请人应强化责任意识和诚信观念,如实提供材 料,依规办理手续,积极配合核查,按期偿还本息.凡弄虚作假、 骗贷骗贴的,一经发现追回非法所得,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对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冒领骗 取财政资金的机构或个人,一经查实,除追缴违规违法资金外, 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负责对其所担保贷款进行项 目审查、反担保评估,履行担保职责,实施债务追偿.担保费由 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发放担保贷款本金3%的比例审核拨付, 给予担保机构成本补偿以及为营造创业氛围,扶持大众创业而开 展的创业贷款担保、创业指导、创业宣传、创业大赛、创业活动 等费用支出.对发放贷款规模达到贷款基金规模(不含保值增值 运作部分)2倍以上的,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同级财 政部门可视财力情况结合机构运行成本和取得绩效,按照不超过 贷款回收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用于运行经费补助. 青岛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负责开展对工商注册在市 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政策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人 员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工作,担保费和回收奖励由市级安排.
(三)青岛市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可采取公开招标的 方式,从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中招标服务价格低、质量高、 信用好的评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其他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可参照招标房产评估机构的方式, -8- 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保证房产评估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受理申请的经办银行和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合作 银行要制定相关措施,设立绿色通道,落实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贷款政策, 履行风险管理责任, 于月后
10 日内向人民银行报送 《创 业担保贷款情况月报表》 ,于季后
10 日内报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执行情况报告.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
30 日内执行,有效期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执行期间,若国家、省政策调整,我市政策适时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7 年8月29 日 内部发送: 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17 年8月2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