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4-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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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2 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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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7 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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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7 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鲁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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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1 8号) ,经市 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实 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
1 ― (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 略部署,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政府引 导、市场主导,按照 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 前 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 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 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 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 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强统筹规划,统一规范标准,完善扶持 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 二)工作目标.按照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到2
0 2 0年,在全 市建成充电站2
0 0座、充电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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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 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 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 场;
构建 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 服务平台,满足不同领域、 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和设备制造企业.
二、建设任务 ( 一)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 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 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停车场站优先配建充电设施,沿途 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 ―
2 ― 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 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 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 ( 二)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 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要根据单位电动汽 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 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结合我市公 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 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 充电服务+汽车租 赁 模式,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 ( 三)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动汽车 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 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
对 于个人在专有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 和支持.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