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4-05-12

住宅小区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依据 《 物权法》和有关法规及示范文本 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 施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管理规约. ( 各区、市政府,市规划 ―

5 ― 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 室、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 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协调落实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将城际电动汽车快 充网络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新 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

已建高速公路 服务区和国省道要按照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要求,协调加快推 进市域内快充网络布局和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 五)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 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 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 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依 法取得地役权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的 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及扩建充电基础 设施,各级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 市国土 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提高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 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结合全市城乡 配电网建设规划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

6 ― 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 无障碍接入,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研究出台充电基础设 施接网具体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限时办结,为充电 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要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好充 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 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 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 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 分工负责) ( 七)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建立健全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 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机制,构建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 务平台间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检测平台.建立充电 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开展充电设施检测与认证,实现不同厂 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按照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计量检定装置,对充电基 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加强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在 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与充电基础设施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 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 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强化技术研发支撑.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衔接, 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搭建研发、 检测等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7―大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力争突破一批核 心关键技术,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创新联 盟建设,引导和组织市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产学研结 合,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组织联合攻关,完善研发、生产、示 范运行机制,形成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产业发展的整体优 势.(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教育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 九)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快推进 互联网+充电基 础设施 建设,融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 技术,提高充电监控、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行安全、 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 双向互动.建立电动汽车用户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 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 业务.( 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 工负责) ( 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 奖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以及相关产业专项建设基 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 监控系统建设等给予支持.研究完善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支持政策.各区、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合力 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