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4-05-14 |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
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 (国家对象) 是同时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1.
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 为农村居民户口, 且户口在本乡 (镇、街道) .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 本 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 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 或 现存两个女孩. 4.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 满60 周岁.
二、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 (省对象) 是同时具备 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上述第 1~3 条均与国家对象条 件相同, 只是第
4 条女方年龄放 宽为年满
58 周岁.
960 元/人/年
一、窗口申报受理
(一)新增对象窗口申报受理 1.申报人见面.符合条件对象在本人年满申报条件中规定年龄的 上一年度,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每年
12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 .逾期未申 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2.审查资料.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充材料告知书》 ;
对资料审查不符合条 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 3.询问.受理人现场问询申报人基础信息、婚育情况及其他有关 信息.对询问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 4.信息采集.受理人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 取身份证信息,比对相关信息并将需要录入的信息准确录入申报 系统并打印申报表,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名、 盖指模,受理人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
(二)窗口年审受理 1.年审人见面 (或视频) . 已享受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 (镇、 街道) 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接受年审. 年审对象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亲友代理年审,通过视频等方式查 验身份和相关资料,关键信息可拍照取证. 2.审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育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 3.询问相关情况(重点为婚姻、生育、户籍性质是否变化、上年 扶助金兑现等情况) . 4.得出年审结论、填写年审表.继续享受对象(或代理人)以及 受理人分别签名确认. 5.系统变更、确认.
二、乡、村两级联合核查
(一)新增对象调查
(二)未到窗口办理年审对象进行入户年审调查
三、乡级初审、奖扶公示、县级复查确认、市级质量抽查和数据 上报
四、资金发放 由区卫计局在每年
11 月末前将奖励扶助金通过协议金融机构发 放到申报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2 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 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 女死亡或伤、 病残后未再生育或 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
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 生,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 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 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 级以上) 伤残
6240 元/人/年 死亡
7800 元/人/年
一、窗口申报受理
(一)新增对象窗口申报受理 1.申报人见面.符合条件对象在本人年满申报条件中规定年龄的 上一年度,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