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4-05-14

12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 .逾期未申 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2.审查资料.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充材料告知书》 ;

对资料审查不符合条 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 3.询问.受理人现场问询申报人基础信息、婚育情况及其他有关 信息.对询问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 4.信息采集.受理人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 取身份证信息,比对相关信息并将需要录入的信息准确录入申报 系统并打印申报表,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名、 盖指模,受理人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

(二)窗口年审受理 1.年审人见面 (或视频) . 已享受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 (镇、 街道) 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接受年审. 年审对象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亲友代理年审,通过视频等方式查 验身份和相关资料,关键信息可拍照取证. 2.审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育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 3.询问相关情况(重点为婚姻、生育、户籍性质是否变化、上年 扶助金兑现等情况) . 4.得出年审结论、填写年审表.继续享受对象(或代理人)以及 受理人分别签名确认. 5.系统变更、确认.

二、乡、村两级联合核查

(一)新增对象调查

(二)未到窗口办理年审对象进行入户年审调查

三、乡级初审、县级复查确认、市级质量抽查和数据上报

四、资金发放 特扶金自

2018 年起,每年分两次发放,由区卫计局分别在每年

6 月末、11 月末前将特别扶助金通过协议金融机构发放到申报对象 个人银行账户.

3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 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 条件的已婚城镇居民: 1.本人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户籍在本 市.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 本 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 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 或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依法取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960 元 /人/年

一、窗口申报受理

(一)新增对象窗口申报受理 1.申报人见面.符合条件对象在本人年满申报条件中规定年龄的 上一年度,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每年

12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 .逾期未申 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2.审查资料.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充材料告知书》 ;

对资料审查不符合条 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 3.询问.受理人现场问询申报人基础信息、婚育情况及其他有关 信息.对询问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 4.信息采集.受理人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 证》 (包括《独生子女证》 ) . 5.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性年满

60 周岁, 女性年满

58 周岁. 取身份证信息,比对相关信息并将需要录入的信息准确录入申报 系统并打印申报表,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名、 盖指模,受理人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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