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4-05-18 |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 就我们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 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 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 年度我们在实地考察 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均做出了独立判断,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 年, 我们出席董事会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出 席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过文俊
4 4
0 0 否3李朝鸿
4 4
0 0 否3公告编号:2019-009 王曦
4 4
0 0 否3
二、
2018 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1.1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 (2018)010210 号《审计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43,536,595.12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 26,754,586.90 元,本年提取盈 余公积金 4,367,166.70 元, 本年度已支付
2016 年股利 6,000,000.0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9,924,015.32 元.2017 年度分配方 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我们同意该预案. 1.2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
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3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 结合业务开展的实际 公告编号:2019-009 需要,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
2018 年将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我们对预 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符合《公司法》 、 《证 券法》 、 《公司章程》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