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05-1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 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 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 6次股东大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亲自出席了2018 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以及部分股东大会会议,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 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讨论,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8年2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 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7月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四)2018年8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 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及全资子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2018年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人对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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