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4-05-25 |
2017 年9月10 日 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 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 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学生及从事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
41 号令) 、 《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第
33 号令)等文件要求,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和从事 或参与考试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三条 考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学校成立校、教学单位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考 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和 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处长、学生申诉委 员会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学生处副处长、各教学单位院 长(教学部主任)组成.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各 教学单位院长(教学部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 的院领导(教学部副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 书、辅导员和教研室主任组成.附属医院由主管教学副院长 任组长,教务处(科教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医院教学 秘书、辅导员和教研室主任组成.
(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考 试工作.确定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对考试工 作进行整体规划和组织,并检查实施情况;
听取考试工作的 汇报,巡视考场,解决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按程序对违 纪学生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如对违纪的学生进行通报、 批评教育等,并对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等考务人员提出处 理意见. 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的具体 组织工作.组织命题及审核;
准备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并进 行相关培训;
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组织本部门考场巡 视;
组织试卷评阅、审核及成绩登统;
本单位考试情况的总 结. 第四条 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 教务处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全 校普通本、专科的考务工作,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研室负责 具体组织和落实.其中,涉及期中结课的课程,跨教学单位 承担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本教学单位教研室承担 的课程由本教学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缓考、重考由教 务处协调组织. 考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排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
(二)组织试题印刷及发放等工作.
(三)准备及发放考务用品.
(四)处理考试中的突发问题.
(五)通报考试情况. 第五条 考场巡视 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各教 学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 考场巡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