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4-05-25 |
(一)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如有失职行 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二)检查考场情况,如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 是否彻底,环境是否整洁.
(三)检查学生参考情况,如学生是否按要求就座,证 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四)记录巡视情况并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需 要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六条 考核范围及时间 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 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军训课等) ,都要进行成绩 考核.承担课程的教研室要根据教学大纲,确定考核标准和 考核方法,组织实施,评定考核成绩.期中结课的考核在结 课后一到两周内进行,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平时考核 随堂进行.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一门课程,在一学期内按教学内 容不同由两个及以上教研室共同承担上课的,应当统一考 核,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
(二)连续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的课程,每学期分 别进行考核,各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但形势政策、就业指 导、临床思维与综合能力训练等,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
(三)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环节,各按一门课程对待,单 独进行考核.
(四)开设实验(见习、实习、实训)内容的课程,要 进行实验(见习、实习、实训)考核.
(五)临床实习阶段,应在各二级学科实习结束时组织 出科考试, 对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及实习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 参加考核的条件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 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二)学生应当参加每门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未经批 准,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三)有实验(见习、实习、实训)的课程,学生应当 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实验(见习、实习、实训)方可参加考核. 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见习、实习、实训)者,取消该 门课程考核资格.
(四)参加重考、缓考的学生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方能参加考试.
(五)学生没有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不 予评定成绩. 第八条 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包括开卷考 试、闭卷考试、答辩、文献综述、操作技能考试、调查报告 等,或采用上述方法的部分组合形式.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 业培养目标及学科特点确定考核方式.
(二)考核成绩应当由平时成绩和期考成绩组成.平时 考核主要以提问、作业、实验报告、撰写学术论文、实验技 能考核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 考试方式,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 20~30%,进行多元化 评价机制改革的课程,占比不得超过 50%;
课程结课的考核 一般以笔试为主,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采用开卷或闭卷 等形式,一般占总成绩的 70~80%.
(三)各门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60 分为及格.毕业论 文按优秀(90 分以上) 、良好(80~89 分) 、中等(70~79 分) 、及格(60~69 分)和不及格(60 分以下)五级记分制 评定成绩.
(四)凡因缺课、未完成实验(见习、实习、实训) 、 无故缺考等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成绩以 零 分计,注明 缺课 、 缺实验 、 缺考 等字样.
(五)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注明 作弊 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