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06-01 |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国(湖北)自由贸易 试验区第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
4 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 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2018 年5月31 日前报省自贸 办(联系人:江畅;
联系
电话:027-85570265). 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加强业务指 导,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制推广工作.省自贸办要加强 统筹协调,定期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工作进展 情况及其效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改革试 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8 年3月27 日5附件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 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改革事项 责任单位 推广范围 时限
1 国地税一窗通办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全省
2018 年12 月30 日前
2 先放行、后改单 武汉海关 全省
3 减免税手续汇总 办理 武汉海关 全省
4 内外贸同船运输 货物智能放行 武汉海关 全省
5 先出区、后报关 武汉海关 全省
6 便捷保税货物流 转 武汉海关 全省
7 加工贸易扁平化 改革 武汉海关 全省
8 中欧班列(武汉) 运单归 并、简化 申报 武汉海关 全省
6 序号 改革事项 责任单位 推广范围 时限
9 中欧班列(武汉) 车边验放 武汉海关 全省
10 不动产抵押权变 更登记 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自贸 试验区
11 不动产登记业务 实现 马上办、网 上办、一次办 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自贸 试验区
12 出口食品生产企 业备案采信模式 湖北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湖北自贸 试验区
13 外资企业设立及 变更商务审批和 工商登记实现 四 个一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湖北自贸 试验区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 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3月27 日印发
7 国地税一窗通办 中国 (湖北) 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 (以下简称 武 汉片区 )通过对标《国地税合作规范 3.0》合作事项, 整合国、地税服务资源,建立和完善国、地税合作长效 机制, 率先推行 一窗一人一机一屏 的 一窗式 国地税通 办服务.该服务打破了国地税分办模式,促进国地税深 度融合,实现了信息的及时共享、问题的及时解决,从 而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扫清信息 孤岛 障碍,达到办税效率最大化、服务最优化、纳税人负担 最小化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地税局有着十多年的同厅办 税和业务合作基础.2016 年,作为全省国、地税合作试 点单位,按照国、地税合作规范和征管体制改革的顶层 设计.2017 年4月湖北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后,国地税
8 一窗通办在武汉片区率先试点,实现了国、地税合作共 赢.
(一)创新合作模式.以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全职 能、全岗位入驻武汉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推出
7138 联合办税服务模式, 即: 打造 一窗一人一机一屏 的 一窗式 服务,通过一台电脑整合安装国、地税办税 系统,由一人受理并操作国、地税业务,实现办税服务 的提质增速,最大限度地降低办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 简单、简约、简便 的办税体验,让纳税人拥有更多 幸 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