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4-06-01

2015 年12 月4日组长:柯玉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建斌 区政府办副主任 郑尤男 区统计局局长 杨力区发改局副局长 吕方区财政局副局长 康林财 区市政园林局调研员 成员: 侯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庄美珍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高亚杰 区司法局副调研员 钟天源 区建设局副调研员 郭银芳 区文体出版局副局长 陈毅生 区统计局副调研员 许飞鹏 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雅君 鹭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勇中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翁清炎 厦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附件 思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04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沈光泽任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副调研员,任职时间从

2015 年11 月算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5 年12 月8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5 年12 月21 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沈光泽任职的通知 厦思政〔2015〕135 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思政〔2015〕138 号黄仲开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小颖 oY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其煌 梧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昌光 嘉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齐秀秀 莲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黄龙 滨海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综合调查 队副队长樊明椎H.

05 附件 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 为促进思明区会展业升级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和 企业办展办会,根据厦门市会展产业升级行动总体工 作部署,并结合思明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凡在思明区举办的经贸类展览与会议项目以及新 入驻思明区的会展企业 , 按照 奖补结合 原则,纳 入本意见扶持奖励范围.

一、支持自办展览

(一)常规奖励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和实际标准展位数量的展览进 行奖励. 1. 奖励条件 (1)展览项目由社会机构或企业作为主办、承 办或执行单位, 采取市场化运作, 并且在思明区举办;

(2)每个展览会规模

4000 平方米以上

10000 平 方米以下且达到

200 个以上 (含, 下同)

500 个以下 (不含,下同)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为

9 平方米,其 它展区的展位折算从有关规定);

(3)展览会举办天数在

3 天及以上. 2. 奖励标准 每个展览会的奖励按照展位数进行奖励,展位数 为200―299 个的,每个展位奖励

500 元;

300―399 个的,每个展位奖励

600 元;

400―499 个的,每个 展位奖励

700 元.每届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35 万元.

(二)增量奖励 对常规奖励的展览会,其后续展览规模取得增长 的给予增量奖励,每增加

2000 平方米且不少于

100 个展位给予

2 万元奖励.

二、支持展会引进 对引进在思明区成功举办

3 天及以上,且展览规 模达

10000 平方米,展位数达

500 个的各类专业展览 会,在市级奖励

10 万元的基础上,附加奖励

5 万元. 在此基础上,展览规模每增加

5000 平方米且不少于

250 个标准展位的,在市级奖励

5 万元基础上,附加 奖励 2.5 万元.

三、场租补贴

(一)对于展览规模在 4000―10000 平方米范围 内自办展增量面积,在展位奖励基础上,参照市场价 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 50% 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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