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4-06-03 |
3 银华价值优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中 国建设银行 ) 4.基金合同: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核心价 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 : 指2005 年7月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并于
2005 年7月14 日起施行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 7.招募说明书: 指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就有关本 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 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25 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3.《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 银华价值优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29 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 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 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