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4-06-15

9 7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 B3

0 9

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 B1

8 4

8 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 B1

6 2

9 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 B1

4 5

5 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 B3

0 9

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 B1

2 3

4 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 B5

0 8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 废弃机电产品:本规范中废弃机电产品指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以及其他废弃电子 电器产品.

4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建设基本原则

4

1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 ( 以下简称 集中处置区 )的建设应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 业理论为指导,以充分回收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 合理规划,逐步推进.

4

2 集中处置区的建设应与当地的城市规划相结合,尽量利用现有工业区及各类开发区.

4

3 集中处置区的建设应与发挥当地的区域优势、提高产业层次和市场竞争力相结合.

4

4 集中处置区的建设应与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

5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规划、设计及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5

1 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以废弃机电产品拆解利用企业为依托,建设以废五金电 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等废弃机电产品的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相配套的废 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

5

2 集中处置区选址时应选择运输便利的区域,尽量靠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集中处置区的规 划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工业区设置规划和要求,不得混杂在城市密集区;

集中处置区的规划应与当 地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并注意相关条件的制约.

1 H J / T1

8 1

2 0

0 5

5

3 集中处置区的建设规模应考虑其服务范围内的废弃机电产品收集量、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影 响,同时考虑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得重复建设;

集中处置区的建设应具有一定规模,面积一般不 得低于

8 0h m

2 .

5

4 集中处置区应设置管理机构 ( 以下称为 集中处置区管理机构 ) ,管理机构可以由当地政府 组建,也可以由企业组建.管理机构应设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和区内企业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 护管理.

5

5 集中处置区应鼓励下列类型企业入区: (

1 )能够形成工业生态链的企业;

(

2 )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

(

3 )充分利用当地产业资源和优势能源,与当地产业结构充分结合的企业.

5

6 集中处置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控制集中处置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当地的环境容量,确 保环境安全.

5

7 建设集中处置区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

进区企业应按有关要求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当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

8 集中处置区采取分区建设原则,分别集中建设管理区、生产加工区、污染处理区等不同的功能 区. 管理区是集中处置区管理机构对进、出集中处置区的原料、产品及废物进行审核、检验、称量、 记录等管理,及管理机构和区内的企业进行办公作业和其他管理工作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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