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06-15 |
生产加工区是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对废弃机电产品进行拆解、分类和加工生产的场所;
污染处理区是对集中处置区内产生的污水和不能再利用的残余物进行收集、贮存和集中处置的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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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设计规范的厂房和生产设施,并将生产场地的地面硬化,无 明显破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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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应建设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专门贮存场地,禁止露天堆放废 弃机电产品、拆解部件及残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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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应选择对环境无污染的工艺加工废弃机电产品.禁止采用焚烧方式处理 废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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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如有产生危险废物的拆解加工工艺,必须采用妥善、安全的工艺技术对 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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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集中处置区内应建设统一的污水处理厂. 企业拆解加工场地收集的雨水、拆解加工和贮存场地地面的冲洗水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等 要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企业拆解利用处置场地不得设置雨水直接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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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集中处置区内应建设专用的废物收集和贮存设施,并适时将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和危 险废物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送交有资质的专业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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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集中处置区内企业需要进行供热和采暖,应建设集中供热采暖设施.
6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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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中处置区管理机构对区内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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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中处置区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园区环境监测计划,在区内及周边设置环境监测点,对集中 处置区及周边的土壤、空气、水质和噪声进行定期监测.每年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集中处置区及周边环境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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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集中处置区管理机构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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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地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集中处置区和区内企业的污染物排放 达标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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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在拆解过程中禁止采用平地或简易炉、窑等焚烧方式加工废弃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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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在拆解过程中应按照材料的特性对废弃机电产品进行拆解、分类、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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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对废弃机电产品进行拆解时必须采用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的加工方式,可以 使用人工或机械拆解、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资源回收利用率更高、固体废物产生量更少 的机械拆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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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应将废弃机电产品和拆解部件、各种材料、产生的废物根据类别分别收 集,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区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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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应将在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油等液态废物应通过有效的设施进行单独收集, 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7 污染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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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进入集中处置区的企业应采用节能、节水的技术和措施,提高能源和废水的循环使用率;
高能耗、高水耗企业一般不允许进入集中处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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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中处置区内的企业应在入区后两年内申请进行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