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6-17 |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全部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交予买家或承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 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家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UNTRY GARDE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07) 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之购股权计划及授出购股权之建议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2018年5月17日 (星期四) 上午11时正 (或本公司於同一地点及同 日上午10时正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休会后尽快) 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 港港丽酒店大堂低座金威厅和弥敦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19页至第20页.本通函亦附上适用於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kex.com.hk)刊登.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早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之指示 填妥交回,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迟於48小时前 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该情况下,早前呈交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销. ― i ― 页数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4 1. 绪言.5 2. 批准碧桂园服务购股权计划.5 3. 碧桂园服务购股权计划之先决条件
5 4. 购股权价值
6 5. 碧桂园服务购股权计划之主要条款
6 6. 建议授出购股权予一名董事.6 7. 股东特别大会
8 8. 备查文件.8 9. 推荐建议.8 10. 责任声明.9 附录 ― 碧桂园服务购股权计划之主要条款概要
1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9 ―
1 ―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接受日期」 指 相关合资格参与者必须接纳授出的购股权的最后日期, 不迟於授予日之后30日;
「采纳日期」 指2018年3月13日,即透过碧桂园服务股东的决议案采纳碧 桂园服务购股权计划的日期;
「批准日期」 指2018年5月17日,即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透过股东决议案批 准碧桂园服务购股权计划的日期;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审计师」 指 碧桂园服务当时的审计师;
「董事会」 指 董事会,以及於本通函附录内,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或当时获董事会正式授权的委员会;
「营业日」 指 持牌银行在香港的一般开放营业日及联交所开市进行证 券买卖的日子 (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
「碧桂园服务」 指 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 豁免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