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6-17 |
「碧桂园服务董事会」 指 碧桂园服务的董事会;
「碧桂园服务集团」 指 碧桂园服务及其附属公司;
「碧桂园服务股份」 指 碧桂园服务已发行股本中每股0.0001美元 (或碧桂园服务 股本不时的资本化发行、供股、拆细或合并产生的其他有 关面额) 的普通股;
「碧桂园服务购股权 计划」 指 由碧桂园服务采纳及建议由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 准的上市前购股权计划,其主要条款概要载列於本通函之 附录;
「碧桂园服务股东」 指 碧桂园服务股份之持有人;
「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 (经合并及修订之1961年第三 号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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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公司」 指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2007) ;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合资格参与者」 指(i)碧桂园服务集团的任何全职雇员、最高行政人员或高级 职员;
(ii)碧桂园服务集团的任何董事 (包括非执行董事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 ;
(iii)碧桂园服务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人士 按其全权酌情权而可能认为已经为碧桂园服务作出贡献 或日后将作出贡献的任何其他合资格个人;
「购股权可行使期限」 指 就购股权而言,为承授人根坦鹪胺窆汗扇苹尚 使购股权的期间,惟前提条件为该期间不可超过自授予日 起计5年且须受到碧桂园服务购股权计划条款的规限;
「行使价」 指 承授人可根坦鹪胺窆汗扇苹奶蹩钚惺构汗扇 以认购碧桂园服务股份的每股碧桂园服务股份价格港币 0.94元;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就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采纳碧桂园服务购股权计 划而将召开及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其通告载列於本通函 第19页至第20页;
「授予日」 指 就购股权而言,为向一名合资格参与者发出购股权要约之 日,必须为营业日;
「承授人」 指 根坦鹪胺窆汗扇苹奶蹩罱幽梢嫉娜魏魏献 格参与者;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股东」 指 除莫斌先生及其联系人以外的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8年4月19日,於刊印本通函前确定载入本通函的若干 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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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市日」 指 碧桂园服务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要约」 指 碧桂园服务董事会根坦鹪胺窆汗扇苹奶蹩罘 出授予购股权的要约;
「购股权」 指 根坦鹪胺窆汗扇苹蹩钕蚝献矢癫斡胝呤诔 的可认购碧桂园服务股份的权利;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之目的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港币0.10元 (或本公司不时的拆 细、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股本的其他有关面值) 的普通 股份;
「股东」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当时及不时为本公司附属公司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 义) 的公司 (於香港、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注册成立) ,且具「附属公司」 应予以相应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