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4-06-22 |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信银行;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合法修订和补充;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当事人: 《证券法》 : 《基金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银 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 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指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后的 招募说明书》 ,是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 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指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指依照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 书取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指1998 年12 月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指2004 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指2004 年6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指2004 年6月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开放式基金账户: 证券账户: 直销机构: 会员单位: 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 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 份额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证券的账户, 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