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4-06-26 |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47 二十
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49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0 二十
五、备查文件.15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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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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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原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