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06-26
―1― 中铁一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案件检查处负责受理对 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国家 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信访举报.

第二条 信访举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依靠群众、 方便群众、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党纪、政纪有 关规定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举报人. 第三条 严守信访举报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二章 举报途径 第四条 集团公司信访举报受理处设在纪委监察部案 件检查处,举报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拨打举报

电话:+29-87864889 发送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来访和书面举报材料接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北 路1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711室.

第三章 举报受理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受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要求.

(一)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一登记, 认真分析、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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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做好 记录.

(三)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 录,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四)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举报, 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或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 不属于纪检监察组织受理范围的信函举报,转交有处理权限 的部门处理;

(五)属于纪检监察组织受理范围的举报,分别按不同 情况作如下处理.

1、 对集团公司党委、 集团公司管理的所属单位领导人员、 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当职务人员一般性问题的 反映,案件检查处及时填写《信访拟办单》 ,经集团公司纪委 领导同意后,将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摘要转给本人,请其就反 映的问题做出说明;

2、 对集团公司党委、 集团公司管理的党组织和前款人员 的举报,需要进行了解核实的,案件检查处及时填写《信访 拟办单》 , 列为问题线索, 由集团公司纪委领导审批后进行初 核;

3、 对反映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其他人员的举报, 是党员 的由集团公司纪委受理,非党员的由集团公司监察部受理;

4、 对反映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管理人员的重要来信、 来―3― 访和举报电话,要及时摘要填写《信访拟办单》送纪委分管 领导阅示签批,下转办理.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 将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

(六)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集团公司领导批办的需要 报结果的举报事项,应及时组织了解核实,时限为三个月, 必要时可延长至六个月.

(七)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上报的调查 核实报告认真把关,主要核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是否 调查清楚,报告的结论意见是否得当,如符合要求,报请集 团公司纪委领导批示.

(八)定期清理集团公司下转的需上报结果的信访举报. 对于即将到期的信访举报,由案件检查处以适当的方式与有 关单位、部门领导人员沟通情况,督促其抓紧进行工作.

(九)重复来信处理.

1、属于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办理的信访举报重复来信, 如已有初核结论的,提出留存意见,经纪委监察部分管领导 同意后与原初核结论一并留存.一信多投的择其一件留存备 查;

2、属于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初步核实并要求上报结 果的重复来信, 可不再下转, 与有关初核报告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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