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4-06-27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HannStar Board (BVI) Holdings Corp. (於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瀚宇博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HannStar Boar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67) 联合公告 (1) HANNSTAR BOARD (BVI) HOLDINGS CORP. 建议根旱汗痉ǖ86条 以协议安排方式将瀚宇博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 (2) 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3) 建议撤销股份之上市地位 及(4) 恢复股份买卖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 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计划及相关事宜已於同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 (星期五)举行之法院会议及股 东特别大会上获得批准. 建议事项条件之现况 计划文件第49至第51页第4段 「建议事项的条件」所载的条件中,除条件(a)及(b)外,计划仍须待条件(c)、(d)、(e)、(f)、(g)、(h)及(i)达成或获豁免 (如适 用) 后,方可作实.因此,计划及建议事项未必会生效.待该等条件达成或获 豁免 (如适用) 后,预期计划将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生效.

2 撤销股份之上市地位 本公司将会向联交所申请根鲜泄嬖虻6.15条,股份於联交所之上市地位於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撤销,惟须待计划获大法院正式 批准,以及所有其他条件全部达成或获豁免 (如适用) ,方可作实. 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於联交所买卖, 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上午九时正起 恢复於联交所买卖股份. 警告 股东及投资者务须注意,建议事项之执行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 (如适用) .因此,建议事项未必会生效.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绪言 谨此提述瀚宇博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annStar Boar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 「本公司」 ) 与HannStar Board (BVI) Holdings Corp. ( 「要约人」 ) 於二零一 一年九月十四日联合刊发之计划文件 ( 「计划文件」 ) .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所指任何有关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及达致有关结果之过程) 之任何资料或声明,乃根鸦癖竟局煞莨У羌谴ο愀壑醒胫と羌怯邢 公司 ( 「中央证券」 ) 核实之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结果得出.中央证券亦获委任 为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监票人. 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 (星期五) 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 1号万丽海景酒店8楼海景厅2-3室举行.两会均由本公司主席张家宁先生担任大会 主席.

3 法院会议结果 独立股东亲身 或由委派代表 所投票数 独立股东亲身 或由委派代表 就赞成计划 所投之票数 独立股东亲身 或由委派代表 就反对计划 所投之票数 所代表的计划股份数目 74,590,100 60,132,000 (附注1) 14,458,100 (附注2及3) 独立股东数目

46 (附注4)

35 11 附注: 1. 有关数目相当於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法院会议及於会上投票之独立股东所持计划股份数目 约80.62%. 2. 有关数目相当於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法院会议及於会上投票之独立股东所持计划股份数目 约19.38%. 3. 有关数目相当於全体独立股东 (不论有否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法院会议及於会上投票) 所 持计划股份数目约4.40%. 4. 根旱悍,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作为及代表若干不同之计划股份最 终实益拥有人之代名人,於确定批准计划之计划股东是否符合公司法第86(2)条之 「大多 数」 时,仅计算为一人. 於要约期之前,要约人、母公司及与各自之一致行动人士 (包括ING的联属公司 ING Investments LLC)共同持有或拥有控制权或指导权总共987,288,000股股份 (占已发行股份约75.01%) ,其中987,050,000股股份由要约人持有及238,000股股 份由ING Investments LLC以全权基金经理身份持有.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要约 人、母公司及与各自之一致行动人士 (包括ING的联属公司ING Investments LLC) 拥有或拥有任何股份控制权或指导权或持有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 (或 其他未支付衍生工具) 或股份所附任何权利. 概无股份或股份所附权利於要约期内被要约人、母公司及与各自之一致行动人士 取得或协议取得.於本公告日期,要约人、母公司及与各自之一致行动人士概无 借入或借出任何股份 (或任何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与股份有关之衍 生工具) . 於法院会议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16,250,000股.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法 院会议并於会上就计划投票之独立股东所持计划股份总数为74,590,100股计划股 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法院会议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计划之独立股东所持 计划股份总数为328,962,000股,而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法院会议惟仅可於会上投 票反对计划之独立股东所持计划股份总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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