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6-27 |
6 於本公告日期,要约人之董事为焦佑衡先生、束耀先先生及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 司.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董事为焦佑衡先生、焦廷标先生、焦佑麒先生、朱有义先 生 (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李定珠女士 (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代 表) 、束耀先先生 (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潘文虎先生 (华新丽华股份有 限公司的代表) 、陈瑞隆先生及刘明雄先生. 要约人及母公司之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 (有关本集团者除外) 之准确性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内 所发表之意见 (由本集团发表者除外) 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 无遗漏其他事实,以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以下董事: 执行董事:叶新锦先生、赖伟珍先生及陈坤煌先生 非执行董事:张家宁先生及曹建华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元山先生、陈淳如女士、叶育恩先生、张碧兰女士及严金章 先生 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 (有关要约人集团者除外) 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 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内所发表 之意见 (由要约人集团发表者除外) 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 遗漏其他事实,以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