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6-27 |
4 根痉ǖ86条,计划已获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法院会议并於会上投票之大多 数计划股东 (其所持计划股份之价值不少於计划股东所持计划股份价值之四分之 三) 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 计划已获持有附带约80.62%投票权之计划股份之独立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在法院 会议上 (以投票表决方式) 批准,而在法院会议上 (以投票表决方式) 反对批准计 划之决议案之票数占全体独立股东所持计划股份所附投票权之约4.40%.因此, 根展菏卦虻2.10条,计划已获持有附带至少75%投票权之计划股份之独立股 东亲身或委派代表在法院会议上 (以投票表决方式) 批准,而在法院会议上 (以投 票表决方式)反对批准计划之决议案之票数不超过全体独立股东所持计划股份所 附投票权之10%. 由要约人、母公司及与彼等中任何一方一致行动之人士 (包括ING的联属公司ING Investments LLC) 持有之股份概无代表出席法院会议并於会议上投票.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由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就批准及落实削减 之特别决议案 ( 「特别决议案」 ) 以及就批准运用削减在其账面上产生之进账向要约 人全数缴足及发行新股份之普通决议案 ( 「普通决议案」 ) 投票之股东所持有之股份 总数分别为1,075,840,000股股份及1,075,840,000股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并有权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特别决议案及或普通决议案之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为1,316,250,000股,而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仅可於会 上投票反对特别决议案或普通决议案之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零. 於股东特别大会: ? 亲身 或 委派代 表 就特 别 决议案投票的合共1,075,840,000股股份中,其中 1,061,628,000股股份投票赞成特别决议案 (占所投票股份总数约98.679%) , 而14,212,000股股份投票反对特别决议案 (占所投票股份总数约1.321%) .因此,特别决议案已 (以投票表决方式) 获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 股东以最少四分之三之大多数票数正式通过;
及?亲身或 委 派代表 就普通 决议案投票的合共1,075,840,000股股份中,其中 1,061,616,000股股份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 (占所投票股份总数约98.678%) , 而14,224,000股股份投票反对普通决议案 (占所投票股份总数约1.322%) .因此,普通决议案已 (以投票表决方式) 获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 股东以过半数之票数正式通过. 所有股东均有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5 建议事项条件之现况 在计划文件第49至第51页第4段 「建议事项的条件」 所载的条件中,除条件(a)及(b) 外,计划仍须待达成或获豁免 (如适用) 条件(c)、(d)、(e)、(f)、(g)、(h)及(i)后, 方可作实.因此,计划及建议事项未必会生效. 待该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 (如适用) 后,预期计划将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 期四) 生效. 撤销股份之上市地位 本公司将会向联交所申请根鲜泄嬖虻6.15条,股份於联交所之上市地位於二 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撤销,惟须待计划获大法院正式批准, 以及所有其他条件全部达成或获豁免 (如适用) ,方可作实. 预期时间表 计划文件所载计划之预期时间表仍然有效.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 尽快另行刊发公告知会股东. 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於联交所买卖,以 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 於联交所买卖股份. 警告 股东及投资者务须注意,建议事项之执行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 (如适用) .因此,建议事项未必会生效.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HannStar Board (BVI) Holdings Corp. 董事 焦佑衡 承董事会命 瀚宇博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HannStar Boar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主席 张家宁 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