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4-07-10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发〔2012〕90 号 关于修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管理 规定(修订) 》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籍 管理 规定 通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

50 份存2份―2―附件: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 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 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院发 〔2006〕178 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修订了《沈阳航 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的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 1.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 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

2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 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 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 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

3 ― 4.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 诊断后到校医院换取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 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 定医院诊断,校医院复查合格后,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应于下一年 级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入学申请报告,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籍注册与行政注册 每学年开始时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持 本人学生证(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应缴纳的费用,到财务处办理 缴费后,持缴费收据到二级院(学部)办理学籍注册和入学手续;

双学期开始学生进行行政注册,注册方式采取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 二级院(学部)签到并由二级院(学部)在《学生证》注册栏加盖 注册章.学生证在加盖注册章后,由二级院(学部)统一将注册学 生名单报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无故逾期不办理注册的学生,学 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1.逾期一周内未办理手续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批评并督 促学生及时注册. 2.逾期两周内未办理注册的,由学生所在二级院(学部)核实 情况,并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对其做出学籍预警;

3.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由学生处核实情况后,通知学 生本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好注册手续.再逾期不办理者,提出处理 意见. 4.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 助手续后方可注册的,由二级院(学部)开具证明,学生处审核, 到教务处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5.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宿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 不予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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