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7-10 |
15 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该课程,并通知学生另选 课程. 4.凡经批准选修的课程,一般不能退选.要求退选或改选其它 课程者,必须在上课后一周内到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 改选. 第十三条 课程免修 : 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向院(学部) 申请免修,经院(学部)主管领导批准,参加指定的考核,考核成 绩合格者,予以免修.其考核成绩作为免修课程成绩记入在成绩库 中. 2.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得申请免修. 3.学生申请某门课程免修,应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期末考 试两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免修申请,并提交证明已经自学的有 关材料,经开课的院(学部)审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 考试. 4.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开学注册的时间内 进行.事先未经审查批准者,不得参加免修考试. ―
7 ― 5.学生由于身体原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后到 校医院换取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参加军训、早操等剧烈运动的可以 适当减免,体育课不能免修,必须选修康复课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 课程免听 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申请免听 该课程,但必须按时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等实践教 学环节,并随班参加考试. 2.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需要办理免听手续,要在开学一周内 提出课程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免 听. 3.上课时间冲突时,学生可申请部分免听,但需经任课教师同 意. 4.未办理免听手续而又不随班听课者,作旷课处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 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并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 等)的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60 分以上为合格)或五级计分制 (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库 中,学生本人可以在网上查询.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核不及格的课程进行 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实行重修,补考通过的成绩为
60 分,重修成绩 由学校记载在学生成绩库中,最高一次及格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 总表.未注册、未选课学生的成绩不予记载.学生成绩总表归入学 生本人档案.各院(学部)应当及时向学生公布考核成绩,学生亦 可在网上查询. ―
8 ― ∑ ∑ * 学位课学分 绩点) (学位课学分 第十六条 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并作为是否 授予学士学位的指标.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见下表: 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