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4-07-11 |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监测方案制定.2
5 监测准备.4
6 监测采样.5
7 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7
8 监测分析.7
9 监测数据处理.8
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污水监测项目保存和容器要求.15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准备、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 交接、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 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与本标准内容相衔接,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相关表述;
――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与要求;
――增加了污水监测项目保存和容器要求;
――补充完善了监测准备、监测采样、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2) 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准备、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 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7417 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 HJ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water 生产与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水. 3.2 水污染物 water pollutants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3.3 第一类污染物 the first class of pollutants 环境中难以降解或能在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具有致 癌、致畸、致突变的,根据环境管理需求确定的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控的污染物. 3.4 瞬时水样 snap sample 从水中不连续的随机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段和地点随机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