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4-07-11

2 3.5 等时混合水样 equal time composite water sample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6 等比例混合水样 equal proportional composite water sample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7 自动采样 automatic sampling 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自动连续或间歇式采集水样的过程. 3.8 全程序空白 whole program blank 置于样品容器中并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程序进行测定的实验用水.一致的程序包括运至采 样现场、暴露于现场环境、装入采样瓶中、保存、贮藏以及所有的分析步骤等. 3.9 实验室空白 laboratory blank 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分析步骤进行测定的实验用水.

4 监测方案制定 4.1 监测方案内容 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项目、采样方式、采样频次、采样器材、现场测试 仪器、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人员和分工、采样安全以及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4.2 排污口与监测点位 4.2.1 排污口设置 排污口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

10 m 的范围内, 并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 求. 污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 圆形、 梯形等规则形状. 测流段水流应平直、 稳定、 有一定水位高度.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需设置一段能满足采样条件的明渠. 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

1 m 的排污口, 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 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 m2 , 平台应设置不低于 1.2 m 的防护栏. 排污口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必须经常进行排污口的清障、疏通工 作;

保证污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正常;

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场所应强制设置通风系统,并 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污口不得随意改动, 并按照 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明显标 志.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污口时,须由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认. 4.2.2 监测点位设置

3 4.2.2.1 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 在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监测点位. 对于第一类污染物,监测点位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

工业集聚区设有专门集中 处理第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时,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是指该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口.对于其 他污染物,污水为直接排放的,监测点位设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

污水为间接排放的,监测点 位设在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口后、 进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的位置. 如环境管理有要求, 还可同时在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4.2.2.2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点位 监测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入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 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

监测各污水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单元的入口和 污水处理单元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 4.2.2.3 雨水排放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应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由雨水管道排放,监测点位设在雨水排放口. 4.3 监测项目 4.3.1 排污单位的污水监测项目应按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等明确要求的污染控制项目来确定. 4.3.2 各地区或排污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污染源排放特征、监测能力的改善 及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增加监测项目. 4.4 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 4.4.1 采样方式 4.4.1.1 瞬时采样 以下情形可以瞬时采样: a)污水特征相对稳定,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连续且稳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 池的污染源的污水稳定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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