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4-07-12 |
3、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江苏宿迁) 实施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