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7-17 |
重要提示: z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66,500 股. z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11 月15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靖远煤业 )豁免本公司 所欠债务 59,006,356.01 元,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为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豁免债务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的对价安排.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议案已经2006 年3月6 日召开的2006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人
833 人,代表股份 129,037,4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3月29 日,2006 年3月30 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法定最低承 诺.除法定最低承诺以外,本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东靖远煤业 作出以下承诺: (1)追加对价承诺: 如果靖远煤电
2006 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3400 万元或
2007 年实现 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3740 万元或
2008 年实现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4114 万元或
2006 年度至
2008 年度任何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 见,靖远煤业将实施追加对价一次;
追加对价安排最多仅限一次.按照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刊登前一交易日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每
10 股获付
2 股计算标准确认追加对价股份数量,共计 1335.84 万股.在实际追送时,如果 部分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经变为非限售条件流通股,则每
10 股非限售流通股股 东实际获得的追加对价股份数量将少于
2 股. 在靖远煤电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不影 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将按同比例做出调整;
在 靖远煤电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 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不做调整. 当上述追加对价触发条件发生时,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相应会计年度年报披 露5个工作日内发布关于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公告,并协助靖远煤业启动追 加对价程序. 追送对价的对象为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东. (2)代为垫付对价承诺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靖远煤业同意对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 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 东所持股份如需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应当向靖远煤业 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 (3)关于限制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的承诺 靖远煤业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