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4-07-18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68) 须予披露交易提供担保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的该公告,内容有关向合营公司提供款项,以发展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狮尾路地块项目.合营公司拟透过向中诚信托转让持有的广州碧庆的100%股权收益权及提供差额补足安排的方式,取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60,000,000元,期限不超过两年.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本公司、合营公司与中诚信托订立保证合同,内容有关本公司同意为合营公司就广州碧庆股权收益权的差额补足安排按照权益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00元的担保,直至信托计划限期届满后三年为止. 由於担保(连 同合作协议及借款协议) 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 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 超过5%但全部低於25%,故该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的该公告,内容有关向合营公司提供款项,以发展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狮尾路地块项目.合营公司拟透过向中诚信托转让持有的广州碧庆的100%股权收益权及提供差额补足安排的方式, 取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60,000,000元,期限不超过两年.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本公司、合营公司与中诚信托订立保证合同,内容有关本公司同意为合营公司就广州碧庆股权收益权的差额补足安排按照权益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00元的担保,直至信托计划限期届满三年为止. C
2 C 保证合同日期: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订约方: (1) 本公司(作 为担保方) (2) 合营公司(作 为募集方) (3) 中诚信托(作 为发行方) 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中诚信托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根Vず贤,本公司同意为合营公司就广州碧庆股权收益权的差额补足安排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00元的保证担保,为根谐闲磐械氖导释蹲首式鸺霸ぜ谱畹屯蹲驶乇跋喙乜赡芊⑸姆延煤霞瓢51%权益比例计算之担保最高额度.担保之期限直至信托计划限期届满后三年为止. 提供该担保的理由及裨益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的该公告所述,本集团有意透过地块项目发展拓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一广州的土地储备,合营公司拟以信托计划引入更多资金,以满足发展需求,从而加快本集团内部资金周转,提升投资回报,而作为股权收益权转让条款的一部分,本集团及碧桂园集团需要按照於合营公司相应之权益比例为合营公司就广州碧庆股权收益权的差额补足安排提供担保. 董事认为,保证合同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其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中诚信托及合营公司之资料本公司本公司为中国领先的大型地产综合运营商,主要致力於以住宅开发、奥特莱斯综合体、城市核心综合体及土地一级开发作为发展的四大核心业务Q,并以高新产业地产及文创产业等创新业务为补充. 中诚信托中诚信托为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信托公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