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07-20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
2016 年6月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
16129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以下简称 反馈意 见 ) .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
2016 年7月29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相关反馈意 见回复材料并进行了公开披露.
2016 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 (以下简称《告知函》 ) ,公司就《告知函》中的问题进行了逐一 核查, 已于
2016 年9月21 日公告并报送了答复报告. 现就中国证监会 《告知函》 中提出的问题补充回复如下: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矿山建设及运营项目 用地手续的办理情况,取得 相关土地权属是否存在障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 矿山建设及运营项目 用地手续的办理情况 雷鸣科化 矿山建设及运营项目 拟实施建设的三座矿山矿体裸露地表,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简单,设计矿床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露 天开采方式,开采难度不高,所需土地主要用于建设破碎筛分厂房、办公用房及 堆放半成品、产成品等.
2 根据《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萧县国土资源局已于
2016 年9月14 日出具《临时用地批准书》 (萧国土临 字[2016]1 号、萧国土临字[2016]2 号、萧国土临字[2016]3 号) ,批准雷鸣矿业 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土地,用于实施 矿山建设及运营项目 ,临时用地期限
1 年.雷鸣矿业已与相关村民委员会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雷鸣矿业已完成 矿山 建设及运营项目 临时用地相关手续.
二、取得相关土地权属是否存在障碍
1、矿山建设项目用地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 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 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 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 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 涉及农用地 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土地预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 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拟定、报批土地征收方案等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 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 收土地方案) ,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 其中, 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 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