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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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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 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3 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4 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6 (2)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8 (3) 关于
201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44 (4) 关于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2 (5)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3 (6)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6 (7)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7 (8) 关于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2 年日常关联交 易安排的议案
58 (9) 关于续聘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110 (1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9 (12)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议案
121 (1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2 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012 年4月27 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 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 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 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提问需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 供书面提纲.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提问,组织公 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 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据公司 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第
11 项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2012 年4月27 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 会期间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 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鉴于大会审议的第
8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此项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三、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下方的 同意 、 反对 和 弃权 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 格中打 √ 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