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4-07-24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 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话:021-63391088(总机) 传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3- 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摘要

一、项目名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评估单位股东、相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本评估目的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四、被评估单位: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六、经济行为:本次评估目的是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为此需对所涉及的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15 年12 月31 日 十

一、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十

二、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201,500.00 万元,较审计后模拟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843,870.84 万元,增值率 235.96%. 十

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 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 (即2015 年12 月31 日至

2016 年12 月30 日)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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