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4-08-04 |
9 深市质光市监罚字[2018]25 号 深圳市汇业电子 有限公司锂电池 检验不合格 深圳市汇业电 子有限公司 75425420X 刘家龙 当事人生产的
100 个型号为 HY-JGD-1003I 1-M26 36V7.8Ah 的锂 电池组经检验:穿刺(A类)不符合QB/T2947.3-2
008 标准的要 求,为不合格 产品.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 例》第五十七条,我局责令当事人改 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 人民币
1050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2018 年1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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