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4-08-05 |
120 份;
B 类凭证共计
60 份;
C 类凭证共计
9 份;
D 类凭证共计
1 份. 其中 A 类凭证、B 类凭证、C 类凭证为优先级凭证,D 类凭证为劣后级 凭证. 各类凭证的收益及行权,详见本公告 产品行权 部分. (3) 本次拟挂牌销售的小贷资产收益权凭证,A、B、C 类凭证采取线上认 购;
D 类凭证定向认购. 3.3 销售价格及认购要求 A 类凭证每份人民币
5 万元,首次最小认购量为
1 份,递增最小认购 量为
1 份;
B 类凭证每份人民币
20 万元,首次最小认购量为
1 份,递增最小认购 量为
1 份;
C 类凭证每份人民币
100 万元,首次最小认购量为
1 份,递增最小认
5 /
16 购量为
1 份;
D 类凭证每份人民币
300 万元,认购量为
1 份. 认购各类凭证的客户,均应为合格投资者. 3.4 认购流程 (1)挂牌会员授权股交中心代为与客户协商确定《银杏
11 号-蓝 洋小贷资产
1 号收益权凭证认购协议》 (下称 《认购协议》 )的相关内 容, 《认购协议》一旦经股交中心签署,则视为挂牌会员对该《认购协 议》的签署.挂牌会员对经股交中心与客户协商确定的《认购协议》之 相关内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遵照该《认购协议》享有相关权利、履行 相关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 (2)挂牌会员同意由股交中心代挂牌会员向客户收取挂牌销售价 款,股交中心按照约定与挂牌会员进行费用结算和款项支付.股交中心 代收挂牌销售价款账户为(或称 股交中心专用账户 、 股交中心产品 专户 ) . 账户名称: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银杏
11 号开户行:兴业银行贵阳分行 账号:602010100100200733 4. 认购期及挂牌结果公告 4.1 产品认购期为: 自2014 年10 月【9】日(含)起至
2014 年10 月【15】日(含)止.经股 交中心核准,挂牌会员可以根据产品的认购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届满或者 延长,若确需延长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 日. 4.2 挂牌结果公告 (1) 认购期届满
3 个工作日内,股交中心根据产品实际认购情况,宣布本 次产品挂牌是否成功并发布挂牌成立公告或挂牌终止公告,公告日为 (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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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 认购期届满,全部凭证认购总金额达到 3,000 万元,或全部凭证被提 前认购完毕,为挂牌成功,由股交中心发布挂牌成立公告;
否则为不 成功,发布挂牌终止公告. (3) 若挂牌不成功的,本次产品挂牌终止,产品认购价款在(T)日(不含)后3个工作日内,由股交中心原额(不计利息)返还至客户认购 时的账户. 5. 受托管理人 5.1 挂牌会员为本产品的客户聘请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金 汇财富 )担任产品的受托管理人,并与金汇财富签订《银杏
11 号-蓝 洋小贷资产
1 号收益权凭证受托管理人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 理人协议》 ). 5.2 客户认购挂牌标的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