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4-08-11 |
2017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 附加 .
. 合同内容的解释 ....... 凡条款已有约定的, 以条款 ... 约定 .. 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4 ????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 ???? 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9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效力终止 8.2 适用主合同条款 9. 重大疾病定义 10. 释义 10.1 合法有效 10.2 保单年度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周岁 10.5 有效身份证件 10.6 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 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 10.7 医院 10.8 初次确诊 10.9 意外伤害 10.10 毒品 10.11 酒后驾驶 10.1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3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0.14 机动车 10.1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10.16 遗传性疾病 10.17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10.18 现金价值 10.19 专科医生 10.20 利息 10.21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0.2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 失10.23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0.24 永久不可逆 10.25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10.26 医生 泰康人寿〔2018〕疾病保险
05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附加全能保
2017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全能保
2017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被保险 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 泰康全能保
2017 两全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主合同 )的投保 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10.1) 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日 与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见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3)均依据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4)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 日1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 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合同、您的有效身 份证件(见10.5) 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您办理减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须将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 费按相同比例减少,并领取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见10.6) .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需符合我们的约定. 本附加合同第 2.3 条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进行计 算.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