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4-08-13 |
2018 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 )(修订 )规例》 小组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汇报《2018 年食物搀杂(金 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的商议工作.
背景 2. 现时, 《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 (第132V章)( 《规例》 )对食物中金属污染物含量的规管如下: (a) 《规例》第3(1)条禁止输入、托付、交付、制造或售卖 任何金属含量超过《规例》附表
1 或2内列明的浓度, 或足以危害或损害健康的食物供人食用;
及(b) 《规例》附表
1 及2就食物中
7 种金属污染物(即砷、 锑、镉、铬、铅、汞及锡)订明
19 个最高准许浓度. 3. 根澄锛靶o生局( 食o局 )在2018 年6月发出的立法 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FHB/F/5/1/8/2),政府当局检视《规例》 时,一向参考当时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经济体的标准,以及当时掌握到的各类食物中金属浓度的数.多年来,食品法典委员会有鉴於科学发展和风险评估结果,曾修订食物中金属污染物含量的标准,而不同的经济体亦因应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的演变、食物中金属污染物水平的数⒌钡氐氖澄锵涯J/ 饮食习惯和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修订其食物中金属污染物含量的标准. -
2 - 4. 食 o局 和食 物安全 中心 ( 食 安中 心 )曾就《规 例》 进行 检讨,过程中参考了食品法典委员会有关食物中金属污染物含量的最新标准、其他经济体的相关标准、本地的食物消费模式/ 饮食习惯和食安中心的风险评估结果.为加强保障公众健康、提高规管工作的成效,以及把本港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政府当局建议加强和更新《规例》的内容. 《
2018 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 )(修订 )规例》 (2018 年第
113 号 法律公告 ) 5.
2018 年6月8日,政府当局在宪报刊登《2018 年食物 搀杂(金 属杂质含量)(修订)规 例》( 《 修订规例》 ). 《 修订规例》由食o局局长 根 公众o生 及市政 条例》 (第132 章 )第
55 条订立,旨在藉修订《规例》,修订食物中金属污染物含量 的标准. 6. 《修订规例》 除了废除 《规例》 附表
2 外,亦以一个载列 食物中
14 种金属污染物含量上限的新附表取代《规例》附表 1. 该14 种金属污染物除包括现时的
7 种金属污染物(见上文第 2(b) 段),亦包括钡、硼、铜、 锰、镍、硒及铀.此外,新订的附表 以个别 食物或食物组别取代现行 所有固体食物 及 所有液体食 物 的食物组别.《修订规例》亦就如何诠释复合食品、或处於 经弄乾、脱水或浓缩状态的食物的金属污染物含量上限,订定相关原则. 7. 《修订规例》於2018 年6月13 日提交立法会省览,进 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修订规例》将在
2019 年11 月1日生效.金属污染物含量的新标准在
2019 年11 月1日起首先适 用於部分新鲜食物(即新鲜水果蔬菜和蔬果汁、新鲜动物和家禽 的肉类及可食用什脏、水生动物和家禽的蛋类).至於 其他食物 类别,新标准将在
2020 年11 月1日起适用. 小组委员会 8. 在2018 年6月15 日的内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成立小 组委员会研究《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 的委员名单载於 附录.小组委员会由何俊贤议员担任主席,曾与政府当局举行一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