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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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初大唐国际及所属公司向所属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担保 及反担保金额为 272.

56 亿元(人民币,下同) ,2018 年末为 261.35 亿元,其中大唐国际母公司对公司内部单位担保余额为 85.28 亿元,对公 司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 169.15 亿元(含对大唐集团反担保 19.59 亿元) ;

大唐国际所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担保余额 为6.92 亿元.担保金额净减少 11.21 亿元.经核查, (1)2018 年公司 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曾于

2015 年11 月为原控股子公 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化工公司" )的三年期

40 亿元委 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到期日为委托贷款期限届满之日后

2 年,该笔借 款已于

2018 年11 月到期, 目前债务人尚未偿还借款, 该笔借款已逾期. 此外,公司曾于

2016 年1月为能源化工公司的三年期

20 亿元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担保到期日为委托贷款期限届满之日后

2 年,该笔借款已于

2019 年1月到期,目前债务人尚未偿还借款,此笔借款也已逾期. (3)

2018 年, 公司因履行过往签署的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形成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约 32,792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 担保的有关规定,减少了对外担保额度,降低了对外担保的风险.对于 公司以往签署的还在生效的担保合同,特别是已经逾期贷款的担保合 同,公司应加强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

2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吉臻、冯根福、罗仲伟、刘核伞⒔缎

2019 年3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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