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08-15 |
3 - 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联交所」 ) 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上海证券交易 所本公司A股股票 ( 「沪股通」 ) ,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於沪股通投资者中属於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 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於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 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 已徵税款和根笆招ㄋ奥始扑愕挠δ伤翱畹牟疃钣枰酝怂.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有关公司A股股东股息派发事宜,公司将适时发布相关公告.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 股票 ( 「港股通」 )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 利派发协议》 ( 「协议」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 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 者. 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 《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於 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27号) 的相关规定: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 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 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比照个人投资者徵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 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
4 -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 本公司委托中国银行 (香港) 信托有限公司为付款代理人,并会将此次宣派的2018年度末期 股息支付予付款代理人,以待支付予H股股东.预期付款代理人於2019年8月23日或之前支 付2018年度末期股息,并由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 平邮方式将股息支票支付予有权接受该股息支票的H股持有人,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应付H股股东的股息将以港元支付.适用汇率为於宣派股息日期前五个工作日期间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汇率中间价. 2. 经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向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担保人民币2.4亿元,以置换已到期的担保债务. 有关本决议案的详情,请分别参阅本公司日期均为2019年3月28日有关(i)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案及(ii)本公司融资担保计划的海外监管公告. 3. 经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夥) 及信永 中和 (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19年度境内核数师及境外核数师,服务 期为期一年. 有关本决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有关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案的海外 监管公告. 4. 经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一步发行股份的条件下,提 请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以下权利: (1) 提议在本决议案第(2)项的规定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自本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以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A股、H股股 份,并做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利的要约、协议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