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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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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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首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1.86%的股份,并在本公司董事会派有一名董 事,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股东首钢总公司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 的款项,形成的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预计
2011 年本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为 41,400 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 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
3 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 或按照协议价.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销售是为了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 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采取与首钢总公司(含首钢矿业)在每年年初签订年度煤炭买卖 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全年的供货计划,煤炭的销售价格均按市场价确定 并结算.
七、审议程序
1、关于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王显政、杨有红、张圣怀、梁钧平、任淮秀审议后对关 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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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首钢总公司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