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8-21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于2014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14]170号《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首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首钢总公司发行2,322,863,5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 并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9日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2014-00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 ( 以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 )等相关文件. 2013年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3年第1次并购重 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事项获无条件通过. 我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首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4]170号)文件,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已根据 《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 121542号)的要求,逐项落实了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并 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及补充的审计评估等财务信息,对重组报告书中相关部分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目前的重组报告书相对重 组报告书 ( 草案)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重大事项提示 更新了本次交易方案的概述. 更新了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情况. 更新了盈利预测情况,补充了2012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补充了 拟置入资产的用地、房产权属情况. 更新了关联交易情况. 删除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风险. 补充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说明. 更新补充了停产后重组过渡期较长导致亏损或*ST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