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08-23 |
5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所用) 所产生的现金 (53,391) 134,856 已付所得税 (5,547) (50,675) 经营活动 (所用) 所得现金净额 (58,938) 84,181 投资活动 已收利息 4,051 3,474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C (24,467) 收到的政府补助 7,000 C 已付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按金 (82,800) (7,420) 可能收购的已付按金 C (16,000)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71,749) (44,413)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 已付股息 C (47,0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130,687) (7,293) 於一月一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04,903 1,274,711 於六月三十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指银行结余及现金 974,216 1,267,418
6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上市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上市.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 会计准则) 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16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以公平值减销售成本计算的生物资产除 外.历史成本通常以商品交易代价之公平值为基准而计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依 循者互相一致.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或经修订之香港会计准 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以及修订本及诠释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 释委员会」 -诠释) (以下统称为 「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之修订 综合财务报表、共同安排及披露其他实体 权益:过渡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共同安排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披露其他实体权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计量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於二零一一年修订) 雇员福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於二零一一年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於二零一一年修订)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投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其他全面收入项目之呈列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第20号 露天矿场生产期之剥除成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其他全面收入项目之呈列」 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引入全面收益表及收益表之新术语.根愀刍峒谱荚虻1号之 修订,全面收益表乃更名为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而收益表则更名为损益表.香港会计 准则第1号之修订保留以单一或两个独立但连续报表呈列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之选择.该 修订已追溯应用,似渌媸找嫦钅恐柿薪栊薅┮苑从潮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