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08-23 |
7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之修订 (作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之年度改进之一部份) 本集团於本中期期间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之修订,作为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之年度改进之一部份.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之修订阐 明,特定可报告分部之总资产及总负债仅於该可报告分部之金额须定期向主要营运决策者 呈报,且该可报告分部於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所披露之金额有重大变动时,方会於中期财务 报表独立披露.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本中期期间应用其他新订或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此等简明 综合财务报表呈报及 或披露之金额并无重大影响. 3. 收益 收益指售出货物已收及应收款项净额减退货及折扣. 4. 分类资料 本集团根泄乇炯诺淖槌傻哪诓勘ǜ婢龆ㄆ淇杀ǜ婕熬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