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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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HUN KE LONG HOLDINGS LIMITED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74) 公告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招股章程内「关 连交易」 一节,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现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及联交所授出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的相关规定.各现有协议的现有年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而其各附带重续三年之选择权.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由於本集团拟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继续於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现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故本公司( 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 建议於所有现有协议届满时按与现有协议大致相同之条款与乐从供销集团(为 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进一步重续该等协议,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 C

2 C 重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各项交易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人 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八年货品采购重续协议-向 乐从集团采购产品之采购额48,000 56,000 63,000 二零一八年货品销售重续协议-向 乐从集团销售货品之销售额9,000 10,000 11,000 二零一八年总租赁重续协议-本 集团将向乐从集团支付的租金14,000 15,000 16,000 上市规则之涵义截至本公告日期,乐从供销集团约56.81%权益由金源投资持有,而劳先生持有金源投资约33.98%权益.因此,乐从供销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重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二零一八年货品销售重续协议及二零一八年总租赁重续协议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二零一八年货品销售重续协议及二零一八年总租赁重续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之多於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此两份协议各份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 括各自之建议年度上限) 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C

3 C 二零一八年货品采购重续协议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二零一八年货品采购重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之多於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二零一八年货品采购重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 括建议年度上限) 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之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二零一八年货品采购重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 括建议年度上限) 寻求独立股东批准. 鉴於劳先生於乐从供销集团之权益,劳先生及其联系人将就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有关二零一八年货品采购重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 括建议年度上限) 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组成一个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二零一八年货品采购重续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交易(包 括建议年度上限) 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天财资本已获本公司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方面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般事项一份载有(其 中包括) 二零一八年货品采购重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 括建议年度上限) 之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之通函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招股章程内「关 连交易」 一节, 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 现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及联交所授出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相关规定.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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