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09-03 |
2014 年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 年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4 内江投资债 )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票面利率由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 《2014 年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 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簿记建 档基本利差区间上限为 3.30%.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 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 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 管账户登记托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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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 账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2014 年4月24 日起至
2014 年4月28 日止.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4 年4月23 日. 十
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2014 年4月24 日. 十
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限内每 年的
4 月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4月24 日起至
2014 年4月23 日止. 十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 券存续期内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规模 20%、 20%、 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 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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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