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8-01 |
2017 年7月1日发布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012000―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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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峨山县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娱乐场所(娱乐场所是指以 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经营许可的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3.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 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 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 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 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 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4.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 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各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机关、 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5.设立场所: (1)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 的标准执行,但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1.5 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
(2)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 年1月29 日国务院令第
458 号发布 根据
2016 年2月6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峨山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 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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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8.申请设立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 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 《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 《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5)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 《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三)延续的准予批准条件: 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
30 日,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将提前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网站提醒 经营单位更换许可证;
到期未更换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县级媒体(如《玉溪日报峨山专版》 ) ,刊登《娱乐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提出注销申请. 1.注销申请书;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峨山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文化业务办 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临江路
12 号体育馆一楼 交通方式:县内
1 路公交车县体育馆站下车即可到达.
六、申请材料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
3 - 序号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设立改、 扩建 营业场 所或变 更场地 变更法定 代表人、 主 要负责人、 投资人员 变更名 称、注 册资本 延续注销补证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书 原件纸质1√√2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原件纸质1√√√3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1
4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的身份证明(无《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 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 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 可以 不用提供) 复印件纸质1√5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1√√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 包间面积及位置) 原件纸质1√√7消防部门出具的 《公众聚集场所投 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1√√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 件原件和复印件纸质1√√9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 立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 所)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1√10 娱乐场所变更申请书 原件纸质1√√√11 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原件纸质1√√√12 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纸质1
13 新人员的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已载 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 可以不 用提供) 复印件纸质1√14 新人员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 况的书面声明 原件纸质1√15 注销申请书 原纸1√-4-件质注: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 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 A4 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设立、改扩建申请为
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 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其他手续应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 告知相对人;
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设立、改扩建申请为
10 个工作日(不包括行政指导、公示和听证时间) ;
其他变更、 延续、补证手续应及时办结;
注销手续应当场办结.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
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
二、资质资格(无) 十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峨山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文化业务办(峨山县双江街道临江路
12 号) .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二)受理 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接到单位和个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单位和个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 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告知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
(三)实地检查 申请设立、改建、扩建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变更歌舞娱乐场所地址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实地检 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
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 物内;
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四)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办 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五)听证 1.听证范围: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附近学校、 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2.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
20 日内 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3.听证意见: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 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审批发证 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和个人颁发 《娱乐经营许可证》 , 有效期
2 年;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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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 峨山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文化业务办 (峨山县双江街道临江路
12 号) . 2.电话咨询.联系
电话:0877-4011768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文化业务办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 《娱乐经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2 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审批结果将在峨 山县文旅广体局网站 公示 栏目中公布审批结果.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中共峨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
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
43 号(峨山县电 信大楼) . 电话投诉:0877―4011456 网上投诉:无.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共峨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
通讯地址:峨山县双江 街道练江南路
43 号;
(峨山县电信大楼) ;
邮政编码:6532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峨山县人民政府或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提出行政 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6 - 附件1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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